貪污受賄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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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貪污的追訴期是多久?

一、一般貪污罪追訴期是多久?

一般貪污的追訴期是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可見,我國刑法是以刑罰為標準來確定追訴時效的期限的。

第八十八條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二、貪污罪量刑標準

《刑法修正案(九)》四十四條將《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修改為:“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我國是法治國家,追訴期也叫做追訴時效,這是每一個刑事犯罪都有的內容。只有在法定的追訴期內的犯罪,才能依法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貪污罪的追訴時效在不同的量刑幅度下,法律規定是不同的。因此,需要根據具體的犯罪情節以及量刑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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