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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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訴案件如何審查的?

一、刑事抗訴案件如何審查的?

刑事抗訴案件如何審查的?

1、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檢察院的抗訴書後,應在一個月內立案;

2、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訴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涉及新證據需要再審的,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並將指令再審決定書送達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

法院在刑事案件抗訴審理時由審判員三人到五人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合議庭的審判長有庭長指定。再審的開庭時間會提前七天通知人民檢察院,並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以及證人等相關人員,以傳票或通知書的形式提前七天送達。

刑事抗訴是針對不服裁決或判定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和檢察院應予以受理,受理之前應核實該刑事案件抗訴的真實情況。抗訴申請成功後,當事人和辯護人等需要將所需要的證據、材料整理清楚,向法院進行辯訴。整個抗訴的過程應追求實事求是原則。

二、刑事案能不能申請撤訴?

在法律上,案件分為自訴案件和公訴案件,刑事案件也同樣適用。但法律上有明確規定,自訴案件可以撤訴,但公訴案件不可以撤訴。所以如果該案件為自訴的刑事案件,則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可以對該案件進行調節,在宣告判決之前,原告可以和被告和解或者撤回訴訟;但如果該案件屬於公訴的刑事案件,則公訴人應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不能撤訴,但如果被害人認為對被告人的行為可以原諒的,法院在判刑時可以從輕判決。

刑事案件一審一般最長在16個月以內結案,二審最長在4個月以內結案,如果有特別特殊的法律情況,經過報批可以延長。刑事案件通常是分為三個階段的,即公安機構的偵查階段、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以及法院的審判階段。一個刑事案件通常在5個月左右,三個階段最長可達到16個月。

刑事案件抗訴審理時,需要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刑事案件一共有兩種,分別是自訟案件和公訴案件,對於自訴案件來説,在沒有法院宣判之前,經過原告的同意,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但對於公訴案件來説,任何的時候都不可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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