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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假藥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生產銷售假藥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生產銷售假藥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2、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3、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4、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生產、銷售假藥罪的量刑標準為:

1、對於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並作罰金處罰。

2、針對生產、銷售假藥,導致受害人的人體健康遭受嚴重危害、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作罰金處罰。

3、因生產、銷售假藥,導致受害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生產、銷售假藥罪,指的是銷售者以及生產者違反了藥品相關的管理規定,生產、銷售假藥,完全可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三、生產銷售假藥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1、犯罪的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為個人和單位,表現為假藥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兩類人。生產者即藥品的製造、加工、採集、收集者,銷售者即藥品的有償提供者。

2、犯罪的主觀方面

犯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是出於營利的目的。當然,生產者、銷售者是否出於營利目的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行為人的主觀故意表現在生產領域內有意製造假藥,即認識到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而對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態度;在銷售領域內必須具有明知是假藥而售賣的心理狀態,對不知道是假藥而銷售的不構成銷售假藥罪。

3、犯罪的客體要件

犯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

4、犯罪的客觀方面

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假藥。

生產或銷售的藥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質,屬於生產銷售假藥行為,這個行為會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涉案情節較輕的,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給受害者的身體造成嚴重損害的,需要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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