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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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發侮辱信息什麼罪名?

一、私自發侮辱信息什麼罪名?

私自發侮辱信息什麼罪名?

發侮辱性短信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犯侮辱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是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此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多次發信息辱罵他人,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是屬於違法行為,要受到治安行政處罰的。罵人者沒有直接殺人,因此不能認定為故意殺人罪。但罵人者在言辭上的謾罵,當眾惡意地羞辱他們,構成侮辱。通常情況行為人先前實施了嚴重的違法行為,結果導致被害人自殺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殺死亡的結果作為一個嚴重的情節考慮。因此,罵人者不能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只在認定構成侮辱罪時,作為一個量刑的情節,從重處罰。

二、侮辱誹謗屬於自訴案件嗎?

侮辱誹謗罪是屬於自訴案件的,就是隻有自己到法院進行起訴了,才會進行受理的,不過要是有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那種的,就不用自訴了,而是公訴案件。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一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一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

三、侮辱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侮辱罪的成立標準包括以下幾點,

(一)客觀上實施了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

(三)主體為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另外侮辱罪為親告罪,需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訴權的個人的控告才能立案。

發侮辱短信可構成侮辱罪,一般情況下,侮辱誹謗屬於自訴案件,需要受害者自己去人民法院起訴,但是如果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可以按公訴案件進行處理,由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訴訟,不管是哪種案件,這種行為都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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