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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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什麼樣的重婚罪才公訴

根據規定什麼樣的重婚罪才公訴

一、根據規定什麼樣的重婚罪才公訴?

只要構成重婚就可以公訴,重婚罪屬於可公訴可自訴的案件。重婚的行為包括:

1、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

2、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雖未進行結婚登記,但是與之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生活居住的行為。

二、自訴案件有哪些?

自訴案件包括以下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三、涉嫌重婚罪可以宣告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四、重婚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五、重婚罪的定罪證據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綜上所述,有證據證明對方可能涉嫌重婚的就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重婚罪作為公訴案件處理的話,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所以公安機關偵查結束之後,必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在重婚案件中,第三者不一定會被判刑,主要看第三者是否知道對方結過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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