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階段是否可以取保候審
一、審查起訴階段是否可以取保候審?
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審查起訴階段辦理取保候審的流程有哪些?
1、本人或家屬及聘請的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辦案機關填寫《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經縣市級公安機關批准;
3、提出保證人或提交保證金,經辦案機關審查;
4、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規定,交代事項,告知法律責任;
5、將被取保候審人移交派出所執行。
三、取保候審期間需遵守哪些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四、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的區別有哪些?
1、期限不同。
監視居住: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取保候審: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2、是否可以申請不同。
監視居住:不可以申請。
取保候審:可以申請。申請主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及律師。
3、執行地點不同。
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縣。
4、違反規定的後果不同。
監視居住: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審: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5、是否可以折抵刑期不同。
監視居住: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間應當折抵刑期。
取保候審:不能折抵刑期。
審查起訴階段是否可以取保候審這個問題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取保候審這種強制措施不是隻能公安機關使用,檢察院和人民法院都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對嫌疑人取保候審。看完本篇文章內容,如果沒有完整解答您的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問題,會有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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