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當前位置 /首頁/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列表

侵權責任或財產侵佔罪怎麼處罰?

一、侵權責任或財產侵佔罪怎麼處罰?

侵權責任或財產侵佔罪怎麼處罰?

侵權責任或財產侵佔罪首先是可以向對方要求進行賠償,構成犯罪的情況之下將會按照兩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侵佔罪與侵權行為最主要的區別是侵佔罪是屬於刑事犯罪,而侵權行為是屬於民事糾紛,兩者的法律性質是不一樣的,前者承擔刑事責任,後者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承擔侵權責任。

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二、侵權責任承擔方式有哪些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權人對於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正在進行的或繼續之中的侵權行為有權請求法院予以終止,它可以適用於各種侵權行為,只要這種違法行為正在進行之中或在延續的情形下;

(2)排除妨礙

排除妨礙是由侵權人解除因其行為引起的妨礙他人正常行使權利和實現利益的客觀事實狀態,這種方式主要適用於物權,特別是相鄰權受到侵害的場合;

(3)消除危險

危險是對將來的、有造成侵權損害後果可能的事實和狀態而言的,處在此種狀態中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要求侵權人予以消除;

(4)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侵權人將其非法佔有的或管理的財產轉移給被侵權人。一般而言,有權請求返還財產的是財產的所有人;同時該財產必須還存在,如果不復存在,只得賠償損失或承擔其他責任;如果侵權人將該財產轉讓給第三人的,還要看第三人在受讓財產時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如果符合,為第三人利益及整個交易安全考慮,也不得請求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恢復原狀主要適用於財產損害的場合,它是請求侵權人恢復到物原來的狀態。請求恢復原狀需具有兩個條件:一是可能性,即被損害的物有恢復到原狀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該物有恢復到原狀的必要;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利,比如説將他人的財產債務進入情況之下,那麼首先是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的,這裏的侵權責任主要包括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以及返還財產和賠償損失等等,除此之外如果情節嚴重,構成我們國家侵佔罪的情況之下,那麼將會按照兩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