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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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監視居住生意怎麼辦?

被監視居住生意怎麼辦?

一、被監視居住生意怎麼辦?

沒有什麼影響,可以正常做生意。被監視居住應遵守下列規定: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以及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等。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監視居住的條件有哪些

監視居住的必備條件分為兩種情形:

第一,監視居住作為取保候審的補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能繳納保證金,從而在客觀上不能適用取保候審措施,可以採取監視居住;

第二,監視居住作為逮捕的替代措施,即符合逮捕條件,具備5種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由此,監視居住替代逮捕措施的主要依據有三個方面:

(1)是基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的因素,實行羈押違揹人道主義原則;

(2)是基於案件的特殊性,採取監視居住有利於訴訟的順利進行;

(3)是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為了避免超期羈押,實行監視居住。第一個方面體現對有特殊情況的人的關照和對人權的保障,也符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後兩個方面體現出及時懲罰犯罪和實現國家刑罰權的要求。

被監視居住需要遵守相關的規定,並且監視居住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監視居住作為取保候審的補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等可以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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