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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對團伙盜竊定罪處罰

怎麼對團伙盜竊定罪處罰

雖然常見的盜竊行為都是個人實施的,但現如今也出現了一些團伙盜竊的情況,在他們內部分工明確、相互合作盜竊,盜竊所得的贓物再進行分配。相信大家都知道我國對盜竊行為是嚴厲打擊的,那麼這種情況下該怎麼對團伙盜竊定罪處罰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怎麼對團伙盜竊定罪處罰

團伙是指糾集在一起從事不軌活動的集團。

主犯是指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有兩個特徵:第一,必須是集團犯罪中的犯罪分子。第二,必須實施了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行為。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犯罪集團的骨幹分子和在某些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

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指首要分子組織、領異的犯罪集團在預謀犯罪的範圍內所犯的全部罪行。對於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它包括兩種情況: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相對於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行為人雖然直接實施了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種犯罪的客觀方面的行為,但是在共同犯罪中較主犯所起的作用小。

(2)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行為人雖然沒有直接實施某種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的行為,但卻為共同犯罪的實行和完成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共同盜竊怎樣處罰

在共同盜竊犯罪中,各共犯人基於共同的故意,實施了共同的犯罪行為,應對共同盜竊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負責

共同盜竊犯罪案件,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對各被告人分別作出處理:

⑴對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盜竊的總數額處罰;

⑵對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共同盜竊的數額處罰。

⑶對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共同盜竊的數額確定量刑幅度,並依照刑法第77條第2款的規定,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進行團伙盜竊的,很顯然已經構成了共同犯罪,而此時對團伙盜竊定罪處罰之前,就需要先根據各個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區分主犯、從犯以及脅從犯,針對不同的身份,在處罰的時候的情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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