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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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詐騙罪不成立怎麼辦?

一、告詐騙罪不成立怎麼辦?

告詐騙罪不成立怎麼辦?

告詐騙罪不成立的話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同時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可以對其進行勸誡或者責令簽署悔改聲明、道歉、賠償損失,或者主管部門可以處以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告詐騙罪要什麼證據?

告人詐騙只要提供可以用於證明詐騙事實的材料即可。當然,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一般證據可以包括:

1.物證、書證;

2.證人證言;

3.被害人陳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5.鑑定意見;

6.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三、詐騙罪可以減刑嗎?

如果詐騙犯滿足減刑條件的,就可以減刑。

刑法

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告詐騙罪不成立的話可以要求賠償民事損失或者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告詐騙罪的需要提交的證據包括了證人證言、文字鑑定材料和錄音等。詐騙罪滿足減刑條件,如阻止他人犯罪的或者有發明創造的,都可以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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