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中的強拿硬要司法認定是怎樣的
一、尋釁滋事罪中的強拿硬要司法認定是怎樣的?
尋釁滋事罪中的強拿硬要的認定標準是,行為人在為發泄個人情緒,,以暴力、脅迫的方式,無故拿要公私財物(財產性利益)。根據規定,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
(一)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尋釁滋事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三、涉嫌尋釁滋事罪申請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辦案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強拿硬要是很好認定的,涉嫌尋釁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跟受害人之間往往並不認識,只是為了發泄自己的不滿情緒或者出於其他原因才常拿硬要別人的財物,除了強拿硬要,尋釁滋事的行為還包括隨意毆打別人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