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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訴訟在判決後報案合理嗎?

一、虛假訴訟在判決後報案合理嗎?

虛假訴訟在判決後報案合理嗎?

也是合理的。虛假訴訟是法律名詞,就是打假官司,是指當事人出於非法的動機和目的,利用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採取虛假的訴訟主體、事實及證據的方法提起民事訴訟,使法院作出錯誤的判決、裁定、調解的行為。與“惡意訴訟”有相似之處。虛假訴訟案件從本質上説是惡意訴訟,但與傳統的惡意訴訟不同。

二、屬於虛假訴訟的情況的有哪些?

採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關係,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認定為“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

(一)與夫妻一方惡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債務的;

(二)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債務關係和以物抵債協議的;

(三)與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員惡意串通,捏造公司、企業債務或者擔保義務的;

(四)捏造知識產權侵權關係或者不正當競爭關係的;

(五)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捏造的債權的;

(六)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或者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優先權、擔保物權的;

(七)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權、繼承等民事法律關係的其他行為。

另外,隱瞞債務已經全部清償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人履行債務的,以“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論。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基於捏造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或者在民事執行過程中以捏造的事實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申請參與執行財產分配的,屬於法律中所規定的“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

虛假訴訟的申請如果在判決後進行報案也是合理的。虛假訴訟這種違法犯罪的行為在我國的法律中將會被處以非常嚴厲的處罰。通常來説,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和最終對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影響後果的不同,對於犯罪嫌疑人處理的有期徒刑的期限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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