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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1級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輕傷1級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刑法規定隨意謀殺、故意傷人嚴重者都是會判重刑,傷人的程度會有一個級別區別,輕傷程度就是會犯罪者進行量刑的依據。如果説傷害只是輕微創傷,是不足以追究刑事責任的。那麼輕傷1級量刑標準是怎樣的?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您詳細説明。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故意傷害行為必須致受害人輕傷以上後果,才構成故意傷害罪,理由是:

第一,雖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未對具體的傷害後果作出規定,但第二款對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或造成嚴重殘疾等傷害後果的刑事處罰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因此,根據傷害後果的程度和刑罰的輕重成正比的邏輯,可以認為第一款所規定的刑罰就是對應輕傷這種危害結果的。

第二,根據《刑法》第十三條的但書規定,危害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若故意傷害行為僅造成被受害人輕微傷,則其行為應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能認為是犯罪。

第三,司法實踐中對人體傷情進行法醫學鑑定的量化標準是《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鑑定標準》。在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時,用《人體重傷鑑定標準》來解決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問題,而在適用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時,應用《人體輕傷鑑定標準》來解決定罪問題,即傷害後果達到什麼程度才構成故意傷害罪。

通過上文我們知道了輕傷1級量刑標準是怎樣的解答,經過鑑定已經達到輕傷一級那麼就是構成了故意傷人的刑事犯罪,應該對罪犯進行收押監管按照相關條例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給受害人賠償所有的療養費和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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