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槍支不報罪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一、丟失槍支不報罪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構成丟失槍支不報罪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
第一百二十九條
【丟失槍支不報罪】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丟失槍支不報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丟失的槍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員輕傷以上傷亡事故的;
(二)丟失的槍支被他人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三、丟失槍支不報罪的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偵查立案。
偵查機關接受報案人或控告人的舉報,或偵查機關自行發現犯罪線索,予以立案偵查。
2、移送審查起訴。
偵查機關偵查終結,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檢察院提請公訴,提交起訴意見書,並附全案證據。
3、提起公訴。
檢察院經對偵查機關移送起訴案件進行審查,對認為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對證據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補充偵查。
4、法庭審判。
人民法院受理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組織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質證、辯論,聽取被告人的陳述,綜合全案證據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
5、執行。
對有罪的刑事判決,在判決生效後交執行機關執行。執行機關有監獄、看守所、社區、司法所等。
四、涉嫌丟失槍支不報罪滿足哪些條件算自首?
1、犯罪以後自動投案;
2、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3、必須接受審查和追訴。
五、構成丟失槍支不報罪在緩刑期間需遵守哪些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槍支丟失以後必須及時向所在單位報告,如果不進行報告,丟失的槍支被他人用於其他犯罪行為的,丟失槍支的工作人員也要承擔刑事責任。而對於其他普通羣眾來講,撿到槍支以後也應該及時上交給公安機關,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持有槍支都是不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