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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怎麼判刑?

一、犯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怎麼判刑?

犯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怎麼判刑?

自然人犯非法吸收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實踐中,不具有資金存貸資質的人或機構從事相關業務的,則基本都可以認定屬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而此罪與非罪之間的界限不是很明確。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是嚴重擾亂我國金融秩序的行為,只要是行為人實施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實行行為,並且在實際上造成了我國金融秩序的混亂,此時該行為人就會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具體的量刑幅度還需要由人民法院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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