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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假藥可以判緩刑嗎?

生產、銷售假藥可以判緩刑嗎?

生產銷售假藥罪的犯罪分子能不能判處緩刑,要依據具體的犯罪情節而定,如果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並且真誠悔罪的,可以判處緩刑。

根據法律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罪可以判緩刑,但是需要滿足犯罪分子是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條件。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中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綜上所述,國家刑事處罰的種類可以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兩類,而緩刑是比較特殊的刑事處罰措施,不屬於主刑和附加刑,是在有期徒刑基礎上演變成的,對於生產、銷售假藥罪依法判處刑罰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又能夠積極悔罪,沒有再犯罪危險並且緩刑不會造成不良影響的情形下,可以依法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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