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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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國家資金多少以上會立案?

套取國家資金多少以上會立案?

一、套取國家資金多少以上會立案?

資金在3000元以上的就可以進行立案處理。套取國家專項資金的使用人,在申報過程中嚴重弄虛作假,虛構並不存在的企業或項目,偽造關鍵性申報材料,應當對使用人以詐騙罪定罪處罰。詐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套取國家資金相關處罰規定是什麼?

1、查辦套取國家專項資金案件,應當堅持全面理解國家專項資金政策,統一正確適用法律;堅持準確劃分責任,體現區別對待,貫徹寬嚴相濟;堅持嚴格把握、慎重處理,重點懲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嚴重失職瀆職犯罪和重大詐騙犯罪。

2、套取國家專項資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國家專項資金政策的基本條件,在申報過程中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嚴重弄虛作假,虛構並不存在的企業或項目,偽造關鍵性申報材料,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的,應當對使用人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3、套取國家專項資金使用人的申報項目符合國家專項資金政策的基本條件,但在申報過程中誇大實際情況,偽造或提供了個別非關鍵性虛假申報材料,套取的國家專項資金部分被用於企業彌補損失,或者用於轉產、更新設備、生產經營的,對使用人一般不宜按詐騙罪定罪處罰。

4、在套取國家專項資金過程中負有直接審核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起主要作用,積極支持、參與幫助資金使用人弄虛作假,並對套取的國家專項資金進行私分,非法佔為己有的,無論資金使用人是否構成犯罪,均以貪污罪追究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刑事責任。

5、在辦理套取國家專項資金案件中要注意準確把握政策,正確劃分責任,區別對待,注重效果。追究刑事責任要慎重,對於在審核工作中沒有私舞弊情節,沒有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可以移交紀檢監察部門給予黨政紀處理,對於套取國家專項資金的使用人由於政策規定不夠明確對申報項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認識模糊,且所申報項目客觀上符合國家專項資金政策部分條件的,一般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套取國家資金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為,同時套取國家資金的行為也將會對國家的公共資金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因此犯罪嫌疑人將會依照涉案金額的大小以及涉案情節的嚴重程度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的,這是合理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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