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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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六個月拘役也住看守所麼?

一、被判處六個月拘役也住看守所麼?

被判六個月拘役也住看守所麼?

是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在公安拘役所或看守所執行。實踐中,因拘役時間較短,且審判前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經過偵查、起訴和審判,刑期大都折抵差不多了,剩下的時間已經寥寥無幾。所以,拘役一般在看守所執行。判決生效後,拘役的執行由法院通知看守所,看守所按照已決犯和未決犯分押的原則,辦理換押手續。期滿按規定予以釋放。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一年。被判拘役,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二、拘役刑罰的特點包括哪些?

1、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又必須實行關押的犯罪分子。由於拘役是一種較輕的刑罰方法,它主要適用於那些罪行較輕,但又必須短期剝奪人身自由進行勞動改造的犯罪分子。

2、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樣僅是限制被執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

3、拘役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拘役雖與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樣短期剝奪被執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質卻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種司法處分,而拘役則是一種刑罰方法,在性質、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以及適用期限與上述幾種拘留措施都有明顯的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刑罰在監獄執行。

綜上所述,拘役是比較輕的處罰,刑期要比有期徒刑短,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對辦拘役的罪犯,法院會通知公安機關將其移送到附近的看守所服刑,如之前被刑事羈押,在羈押期限的天數,一天抵扣拘役期限一天。拘役是刑事處罰措施,當事人刑滿釋放後會留下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