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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拒絕徵召罪的構成四要件有哪些?

戰時拒絕徵召罪的構成四要件有哪些?

戰時逃避徵召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戰時拒絕、逃避徵召或拒絕、逃避軍事訓練,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兵役管理活動;犯罪主體只能是預備役人員,非預備役人員不構成此罪主體;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兵役管理活動。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戰時拒絕、逃避徵召或拒絕、逃避軍事訓練,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只能是預備役人員,非預備役人員不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在戰時,且為國家的徵召或者軍事訓練而仍故意拒絕或逃避。如果他人把徵召説成是某種另外的活動,欺騙行為人致使其相信而事先逃避的,則行為人的逃避行為則不構成犯罪。其目的一般是為了逃避服役,犯罪動機則多為貪生怕死、怕苦怕累。

本罪的客體要件是侵害到了國家的兵役管理秩序,客觀方面的表現是在作戰時期逃避徵召,犯罪主體很特殊,只能是預備役人員,主觀方面的表現是故意。

根據規定,作戰時期逃避徵召的話,是有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而且作戰時期也並不是有些民眾所理解的打仗,國家因為某些事項進入緊急狀態之後,也屬於作戰時期。

戰時逃避徵召罪立案標準包括:

預備役人員戰時逃避徵召,無正當理由經教育仍拒絕、逃避徵召或者軍事訓練的;

以暴力、威脅、欺騙等手段,或者採取自傷、自殘等方式拒絕、逃避徵召或者軍事訓練的;

聯絡、煽動他人共同拒絕、逃避徵召或者軍事訓練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七十六條 【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預備役人員戰時拒絕、逃避徵召或者軍事訓練,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保衞國家的安全、依法服兵役是我國的每一個公民的法定的義務,如果是我國的行為人在發生戰爭的時候拒絕服兵役,拒絕徵召的話,此時是就是屬於違反法定義務的行為,在刑事法律法規中,此時就是會構成不作為犯的,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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