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賄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關於行賄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行賄的法律規定是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刑法》第三百九十條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行賄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行賄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和公職人員的職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犯罪對象是公務人員個人。
(二)、行賄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
1、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
2、用錢財收買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
3、違反國家規定,給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手續費;
4、數額較大。
(三)、行賄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行為人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行賄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賄人對於自己行賄行為的目的、性質都十分清楚,但為了謀取私利而仍然為之的故意行為。
綜合上面所説的,行賄的行為就是為了讓自己獲得利益,而向工作人員給予財物,這種行為是會造成嚴重的影響,一般是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行賄的數額大小來進行確定,這樣才能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