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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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判處死刑有可能減刑嗎?

被法院判處死刑有可能減刑嗎?

一、被法院判處死刑有可能減刑嗎?

1、被法院判處死刑不一定有可能減刑。

在被判死刑後,若是死刑立即執行的,不能緩刑,若是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減刑。

根據《刑法》第五十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2、死緩期間及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計算

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二、哪些人不能被判處死刑?

1、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一般不能被判處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死刑緩刑核准

(1)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2)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由高級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死刑案件,高級人民法院複核死刑緩期執行的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法院審理刑事案件之後,若是發現犯罪當事人的罪行特別嚴重,有可能會判處執行死刑。死刑分為立即執行、緩期兩年執行。對於被判處死緩的,在緩刑期間,若是滿足了法定減刑的條件,也可以提出減刑的申請。根據規定,滿足了減刑條件後,若是沒有經過法定的程序,也不得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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