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重婚罪離婚後起訴時效是多久?
一、認定重婚罪離婚後起訴時效是多久?
追訴時效應該為5年。解除婚姻關係後關於重婚罪的追訴時效是5年,而且重婚實際上是持續狀態的。所以,追溯時效並不是從原配偶跟對方解除婚姻關係後開始計算的,哪怕涉嫌重婚的當事人跟第三者解除了婚姻關係,重婚關係解除以後的5年內,原配都可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關於追訴時效,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中國刑法還規定,在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以後,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二、事實婚姻能構成重婚罪嗎?
事實重婚罪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先婚是事實婚,後婚為法律婚的重婚;二是前婚是法律婚,後婚為事實婚的情形;三是先後兩個都為事實婚的情況。
對事實重婚,法律也必須予以制裁。事實婚姻可以構成重婚罪。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這足以説明,法律肯定了事實婚姻仍可構成重婚。
重婚罪是指行為人明明已有婚姻,仍然和他人結婚的行為。重婚罪的構成要件為:客體是法律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客觀表現為行為人具有重複婚配的行為;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或者自己有配偶仍然和他人結婚。但如果配偶死亡或者婚姻關係解除,則婚姻關係消失,不算重婚。
三、起訴重婚罪需要什麼證據?
(一)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二)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於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對重婚罪來説,法定的追訴時效是5年,事實婚姻是可以構成處分罪的,已經締結婚姻關係,還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就屬於重婚罪,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可以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明知道他人有配偶,還與之締結婚姻關係,也構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