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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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與故意傷害並罪處罰規定是什麼?

一、非法拘禁與故意傷害並罪處罰規定是什麼?

非法拘禁與故意傷害並罪處罰規定是什麼?

非法拘禁與故意傷害並罪處罰規定是在非法拘禁的過程當中,如果存在着故意傷害行為的話,那麼是按照非法拘禁罪來處理。非法拘禁罪與故意傷害罪的牽連,通常表現為在非法拘禁過程中,行為人對被害人進行暴力加害,或者行為人用非法拘禁方法故意使被害人因凍餓等原因而死亡、受傷等。

對於在非法拘禁中對被害人加害的情況,應當注意,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因此,一方面對於這種情況只應按一重罪即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另一方面,要注意其適用的條件:必須是在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且“致人傷殘、死亡”。這裏的“傷殘”不包括輕傷,而是指重傷,但不限於肢體殘廢的情形,而是包括各種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情形在內。

行為人目的即在於故意傷害、故意殺害被害人,只不過其方法採用了非法拘禁而已,自然應按牽連犯的處罰原則,從一重罪定罪處罰,即按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非法拘禁罪與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形成牽連犯形態或想象競合犯形態的情況,表現為司法工作人員非法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證人拘禁,在此過程中又進行刑訊逼供或暴力逼取證言的行為。對於這種情形,應按刑訊逼供罪或暴力取證罪對行為人定罪處罰。

二、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 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在日常生活當中,如果違反法律當中的規定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那麼就是屬於一種非法拘禁的行為,而在非法拘禁的過程當中還存在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這樣的一種行為的話,是屬於加重的情節,所以在量刑幅度這個方面的話會要求提高,並不是按照非法拘禁罪和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