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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佔他人財產罪公安立案嗎?

非法侵佔他人財產罪公安立案嗎?

一、非法侵佔他人財產罪公安立案嗎?

涉嫌侵佔罪是可以立案的,侵佔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應當立案偵查。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

二、侵佔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侵佔罪其犯罪對象僅限於三種財物,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他人的遺忘物;他人的埋藏物。必須是將他人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拒不交還的行為。所謂佔為己有是指應當將他人交為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當成自己的財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處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將財物出售、贈與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費、充抵債務、設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毀壞這種處分。

認定這項罪名公安機關是可以立案的,會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侵佔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在主觀方面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存在故意犯罪行為。侵佔罪所侵犯的對象可以是他人遺忘的物品,也可以是幫助他人保管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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