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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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職務侵佔不夠刑事立案怎麼處理?

利用職務侵佔不夠刑事立案怎麼處理?

一、利用職務侵佔不夠刑事立案怎麼處理?

1、職務侵佔不夠刑事立案可能的處理方式為對當事人進行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1)警告;

(2)罰款;

(3)行政拘留;

(4)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3、佔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佔的,佔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佔有的行為,佔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佔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佔有人有權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佔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佔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

4、職務侵佔罪的立案標準: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哪些行為構成職務侵佔罪?

將交付管理、經手、使用的財物據為己有等的行為都有可能構成構成職務侵佔罪,具體的可能構成職務侵佔罪的行為如下:

1、將交付管理、經手、使用的財物據為己有

這種犯罪方式是指,公司、企業的高管及其員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自己管理、經手、使用的本公司、企業的財物直接據為己有。這類情況主要發生在公司、企業的銷售主管、經理、廠長身上,因為他們一般都基於一定的合法事由在一定的時間內對本單位的財物具有事實上的控制權、支配權。

2、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本企業財物

這種作案方式是指,犯罪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非法佔有本企業的財務。例如收發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供貨單位職員互相勾結,虛記收到貨物,使單位的貨款虛增;購銷人員偽造塗改單據;出差人員虛報差旅費等。

3、非本公司、企業的人員與本公司、企業的員工勾結共同構成職務侵佔

在這類犯罪中,非本公司、企業的人員往往是與本公司、企業的員工互相勾結,共同侵吞、竊取、騙取本公司、企業的財產,因此,前者是職務侵佔罪的共犯。需要指出的是,非本公司、企業的人員只能作為職務侵佔犯罪的共犯形式出現,而不能單獨實施職務侵佔罪。

4、股東侵佔自己出資的公司、企業的財產

按照法律規定,股東在出資後,這部分財產已屬於公司、企業所有,而不再是股東的個人財產。因此,股東利用自己的身份和職務便利侵佔其出資形成的公司、企業的財物,也構成職務侵佔。李律師提醒,需要注意的是,股東必須是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侵佔了公司、企業的財物是股東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前提,如果股東通過祕密竊取等非利用職務之便進行的侵佔,不構成職務侵佔罪。

5、員工因為薪酬糾紛等原因而擅自截扣公司款項

員工在構成此類犯罪時常常會覺得很委屈,他們認為,是公司先拖欠其工資,他們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這麼做的。但即使如此,只要員工出於佔為己有的目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擅自截扣公司款項,就構成了職務侵佔。至於員工與公司間的勞動糾紛,應該通過合法的勞動爭議仲裁或者訴訟途徑解決。

6、本公司、企業人員互相勾結,監守自盜

這種犯罪方式是指發貨員、繳庫員、搬運工、修理工等一些具有管理、保管、經手本公司、企業財物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用祕密竊取的方式,監守自盜。對於設有保安員的公司、企業,由於財物出入均要登記,上述人員在作案時為將財物順利運出公司、企業,有時便與保安員互相勾結。

在單位就職的職員,可能會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實施侵佔單位財產的行為。此類行為實施之後,無疑會損害到單位的財產權益。單位發現職員侵佔本單位的財產之後,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接到報案的公安機關需要依法判斷是否需要立案處理職務侵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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