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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中對物權性保護是合理的説法嗎?

一、我國法律中對物權性保護是合理的説法嗎?

我國法律中對物權性保護是合理的説法嗎?

是合理的説法的。物權的保護是指通過法律規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所有人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對其所有的財產行使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利的制度。這是物權的法律制度的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對物權的保護也是我國各個法律部門的共同任務。每個法律部門從各自的角度,運用不同的方法,對保護物權作出了直接或間接的規定。

二、物權保護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物權的保護具有兩個特點:

(1)物權保護淵源的多元性。物權作為民法的一個理論範疇,儘管是私法的主要內容,但其保護卻在整個法律體系的各個部分均有體現,既包括公法對物權的保護,也包括私法對物權的保護。

(2)物權保護方式的多樣性。物權保護,既可以通過權利受到不法侵害的物權人請求國家公力救濟,也可以在特定情形下依私力救濟排除他人的不法侵害,保護自己的物權。

三、保護物權的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1、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2、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3、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4、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5、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依法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6、法律中所規定的物權保護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根據權利被侵害的情形合併適用。

我國法律規定的關於物權保護的方法是很多的,通常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有不同的分類的。根據物權保護依賴的力量有所不同也分為私力救濟和公力救濟兩種;如果是根據物權保護法律依據的不同,一般是分為公法保護和私法保護兩種類型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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