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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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速裁程序是怎樣的?

刑事訴訟法速裁程序是怎樣的?

一、《刑事訴訟法》速裁程序是怎樣的?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程序是一般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的,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意見。

所謂刑事速裁程序,即對事實清楚、被告人認罪認罰、依法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盜竊、危險駕駛等案件,由法官獨任審判,庭前無需訊問被告人,開庭通知無需提前3日送達。速裁程序就普通程序中的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予以簡化,如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出示證據等可以簡化。

依據規定,刑事案件採取速裁程序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二、刑事速裁程序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1.只有基層法院審理案件時才可以適用速裁程序,排除了中級、高級和最高法院對速裁程序的適用。

2.速裁程序適用於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即速裁程序適用於罪刑較輕的案件。對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不適用速裁程序。

3.適用速裁程序,必須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即案情簡單明瞭,基本案件事實無爭議,並有確實充分的證據予以證明。

4.適用速裁程序,還必須被告人認罪認罰並且同意適用該程序。如果被告人對適用速裁程序有異議,法院不得強行適用。

5.對速裁程序的適用是“可以”而非“應當”,即速裁程序的適用不是強制性的當然適用,即便滿足適用條件,也並不必然要適用。適用速裁程序的,法院不再組成合議庭,而是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此時只能由審判員獨任審理,不得由陪審員獨任審理。

所以如果當事人針對一個案件發起了刑事訴訟,如果是用得到形式速裁的,那麼通常會直接按照速裁的程序對案件進行處理。在速裁的案件中就不會再對案件進行具體的法庭調查也不會讓雙方當事人在法庭上進行辯論,直接在能夠做出判決宣告之前看被告人和辯護人是否有要陳述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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