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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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罪量刑標準加重的情況有什麼?

一、綁架罪量刑標準加重的情況有什麼?

綁架罪量刑標準加重的情況有什麼?

1、致使被綁架人死亡;

2、殺害被綁架人。

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二、綁架罪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健康、生命權利及公私財產所有權利。在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脅,迫使其家屬交付贖金;在綁架過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傷甚至慘遭殺害;還有的將被害人危害後再勒索財物。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

(1)暴力,是指行為人直接對被害人進行捆綁、堵嘴、矇眼、裝麻袋等人身強制或者對被害人進行傷害、毆打等人身攻擊手段。

(2)脅迫,是指對被害人實行精神強制,或者對被害人及其家屬以實施暴力相威脅。

(3)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脅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藥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處於昏迷狀態等。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已滿14週歲不滿16歲的人,如果僅參加了綁架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如果在綁架過程中實施了殺害或者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被綁架人的,則應按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由直接故意構成,並且具有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的目的。

存在綁架行為,致受害者死亡的要加重處罰,綁架罪的構成要件有四個,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或脅迫的手段,綁架他人,侵犯的客體是複雜的客體,即可以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也可以是生命健康權,犯該罪的屬於一般犯罪主體,要具備相應的刑事責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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