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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金的數額怎麼確定,什麼是並處罰金

什麼是並處罰金 罰金的數額怎麼確定

罰金屬於刑罰中附加刑的一種,而在具體適用的時候既可以獨立適用也可以附加適用,其中附加適用其實也就是在判處主刑的同時並處罰金。那按照法律中的規定,究竟什麼是並處罰金呢?接下來,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什麼是並處罰金

我國規定的罰金指的是人民法院判處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我國刑法典的分則條文對罰金的規定有四種情況,分別是選處罰金、單處罰金、並處罰金以及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那麼,什麼是並處罰金呢?所謂並處罰金,指的是在適用主刑的同時附加量處罰金。簡而言之 ,即是既處以主刑刑罰又處以附加刑的罰金。並處罰金有兩種情況,現説明如下:

1、 必須並處罰金。凡是刑罰典分則有規定並處罰金的,都屬於必須並處罰金。即人民法院在判處犯罪分子一定主刑的同時,還要對其量處罰金。比方説,一個人被判處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法院不僅會判決其一定的有期徒刑,還有處以刑法規定的罰金。

2、 可以並處罰金。凡是刑法規定“可以並處”罰金的,即是這種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就應該根據案件情況和犯罪人的財產狀況,來決定是否對犯罪人處以罰金。

二、 罰金的數額怎麼確定?法律如何規定?

罰金的數額該怎麼確定呢?法院有判決罰金的權力,是否就意味着法官可以隨意判決罰金。答案是否定的,我國《刑法》第52條規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這裏我們應該特別注意的是,罰金判處的主要考慮因素是犯罪情節。那麼犯罪情節又是指的什麼?實際上,犯罪情節指的是犯罪人的行為動機、行為方法、行為後果以及犯罪分子個人情況等因素的總和。一般來説,一個人的犯罪情節越輕,判處罰金會少一些,相反,犯罪情節越重,其獲利會較多,罰金數額會相應大一點。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往往也會考慮犯罪人對於罰金的繳納能力。這一方面是為了能夠使刑罰順利得到執行,另一方面也有利於犯罪人的懲治和教育改造。

關於罰金,我國在2000年實施的《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中也有詳細規定,需要注意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並綜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刑法沒有明確規定罰金數額標準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1000元。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罰金,但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500元。

2、依法對犯罪分子所犯數罪分別判處罰金的,應當事先並罰,即將所判處的罰金數額相加,以執行總和數額。

如果一人同時觸犯了數罪並且同時判決了罰金和沒收財產,這個時候也應當合併執行,只不過如果是沒收全部財產的時候,只執行沒收全部財產一項,沒有必要再執行罰金了。

3、 對於犯罪情節較輕,適用單處罰金不致再危害社會,並且具有法定情形的,可以依法單處罰金。這些情形有偶犯或初犯、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犯罪時不滿18週歲等等。

事實上,關於罰金的問題,我們最需要把握的一點是犯罪情節,一般犯罪情節會決定罰金的多少。現實中很多時候法官會對罪犯同時判處緩刑,需要注意的是,此時緩刑僅僅是針對主刑,如果還判的有罰金的話,此時罰金是依然需要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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