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收購動物標本怎麼處罰
一、嫌疑人收購動物標本怎麼處罰?
收購動物標本的處5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因此,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均屬違法!
二、收購動物標本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三、取保候審的時間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因收購動物標本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必然是犯罪嫌疑人所收集的動物標本,已經嚴重違反了國家關於野生動物方面的法律制度。除了收集野生動物的標本之外,像是購買象牙製品,諸如此類的犯罪行為都是在嚴重破壞生態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