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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對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罪既遂的判刑標準

一、新刑法對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罪既遂的判刑標準

新刑法對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罪既遂的判刑標準

《刑法》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認定

1、想象競合犯

《刑法》第7條規定:使用爆炸、投毒、設置電網等危險方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或者非法狩獵罪;同時又構成《刑法》第114條或者第115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這是關於本罪的想象競合犯的規定,對此應從—重罪處斷。

2、數罪併罰

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8條的規定:實施本罪,又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查處,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這是關於本罪與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數罪併罰的規定。

三、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與其他相關罪名的區別

1、與非法狩獵罪的區別

(1)本罪的對象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陸生和水生的野生動物。而後者對象為陸生的一般野生動物。

(2)本罪表現為未經合法許可擅自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進行獵捕、殺害,而後者表現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為。

(3)本罪客體為國家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的管理活動,而後者的客體是國家對一般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的管理的活動。

2、與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的區別

(1)本罪的行為方式為非法獵捕、殺害,而後者的行為方式則為非法收購、運輸、出售。

(2)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後者除此之外,還包括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製品。

野生動物是被世界保護的,瀕危野生動物更是世界保護的對象。只要進行捕殺就要承擔刑事責任,可能會因為捕殺一隻鳥,然後坐牢十年以上,還會被沒收所有的家產,一點也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