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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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軍婚罪的類型有哪些

一、破壞軍婚罪的類型有哪些

破壞軍婚罪的類型有哪些

(1)重婚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騙取結婚的;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羣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

(2)同居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卻較長時間公開地或祕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這種關係不僅以不正當的兩性關係為基礎,往往有經濟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關係,而不同於一般的通姦關係。

(3)通姦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姦,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夫妻關係破裂嚴重後果的。

長期通姦情節惡劣表現為致現役軍人的配偶懷孕或者生育等等。造成軍人夫妻關係破裂的嚴重後果主要表現為:被告人挑撥、唆使現役軍人的配偶鬧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嚴重虐待現役軍人,通姦行為發生後,現役軍人的配偶或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

二、破壞軍婚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現役軍人的婚姻關係。

現役軍人,是指有軍籍的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部隊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的人,不包括轉業軍人、復員退伍軍人、殘廢軍人、人民警察,以及在軍事部門、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工作但沒有軍籍的工作人員。

所謂現役軍人的配偶,既包括女現役軍人的丈夫,又包括男現役軍人的妻子。至於配偶是否為現役軍人,則不影響本罪成立。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

所謂同居,是指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在一定時期內公開或者祕密地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為。所謂結婚,是指與現役軍人的配偶採取欺騙手段騙取結婚登記或者雖未登記但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而形成事實婚姻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至於行為人原來有無配偶不影響本罪的成立。現役軍人與其他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結婚的,也應以本罪論處。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破壞軍人婚姻關係的故意。就是説行為人必須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結婚或者同居。如果是確實不知道,由於現役軍人的配偶隱瞞事實真相以致受騙而與之結婚或同居者,因缺乏本罪構成的主觀要件,不能按本罪處理。但是對他們的非法同居關係或婚姻關係,應依法予以解除。

對於破壞現役軍人婚姻的行為,在我國是被認定構成犯罪的,而實踐中破壞軍婚的類型主要就包括了三種,也就是上文中介紹到的重婚型、同居型以及通姦型。處於對現役軍人婚姻的保護,若對其婚姻有破壞行為的話,就會認定為此罪,之後就是根據實際的情節,按照《刑法》中的規定對其作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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