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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縱走私罪既遂法院如何判決?

一、放縱走私罪既遂法院如何判決?

放縱走私罪既遂法院如何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一十一條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放縱重大的走私犯罪分子;放縱走私給國家造成特別巨大的經濟損失等。

二、放縱走私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立案標準》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放縱走私犯罪的;

2、因放縱走私致使國家應收税額損失累計達十萬元以上的;

3、三次以上放縱走私行為或者一次放縱三起以上走私行為的;

4、因收受.賄賂而放縱走私的。

重特大案件立案標準:《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瀆職侵權重特大案件標準(試行)》規定:

(一)重大案件:造成國家税收損失累計達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造成國家税收損失累計達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放縱走私罪既特徵有哪些?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海關法及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其海關緝私的正常管理和工作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以下形態:

1、放縱走私犯罪的;

2、因放縱走私致使國家應收税額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

3、放縱走私行為3起次以上的;

4、放縱走私行為,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賄賂情節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行為人必須具備海關工作人員的身份,其他人不具備本罪主體的資格。

(四)、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徇私舞弊、放縱走私會給國家造成嚴重損失而仍然為之,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故意行為。

綜合上面所説的,放縱走私罪就是屬於工作人員利用自己的職權而放縱走私的行為,對於此行為只要一旦實施必定就會承擔起刑事的責任,對於法院在判決的時候就要按情節的惡劣程度來進行判決,這樣才能讓違法者為自己的行為付出該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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