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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貨幣罪既遂判刑規定是怎樣的

一、變造貨幣罪既遂判刑最新規定是怎樣的

變造貨幣罪既遂判刑規定是怎樣的

1、變造貨幣的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不滿三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2、變造貨幣的總面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對於變造貨幣罪的認定

適用本罪時應注意區分變造貨幣罪與偽造的貨幣罪的界限。

變造貨幣與偽造的貨幣是不同的,變造貨幣是在貨幣的基礎上進行加工處理,以增加原貨幣的面值,偽造的貨幣則是將非貨幣的一些物質經過加工後偽造成貨幣,有的偽造的貨幣的行為要利用貨幣,如採用彩色複印機偽造的貨幣的。變造的貨幣在某種程度上有原貨幣的成分,如原貨幣的紙張、金屬防偽線等。偽造的貨幣則不具有原貨幣的成分,如將真實的金屬貨幣熔化之後鑄成新幣。變造貨幣的犯罪受到其行為方式的限制,變造的數額遠遠小於偽造的貨幣的數額,而且變造貨幣的犯罪是在真實貨幣的基礎上進行加工處理,行為人為此還須先行投入一部分貨幣才能進行變造貨幣的犯罪;其牟取的非法利益往往小於偽造的貨幣的非法所得利益。而偽造的貨幣的犯罪有的是成批、大量地“生產貨幣”,社會危害性相對變造貨幣要大得多。

三、變造貨幣立案標準怎麼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偽造的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本解釋所稱“貨幣”是指可在國內市場流通或者兑換的人民幣和境外貨幣。

貨幣面額應當以人民幣計算,其他幣種以案發時國家外匯管理機關公佈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十、變造貨幣案(刑法第173條)變造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使用假幣也是屬於違法行為,正確的做法是,看到假幣要交給公安機關。如果當事人並不知道,自己使用的是假幣,那麼公安機關不會處罰個人的。製造假幣是屬於刑事案件,會坐牢的,是根據造假幣的金額決定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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