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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衞救護車無法通行的怎麼處罰?

正當防衞救護車無法通行的怎麼處罰?

為了充分維護有關方面的合法權益,保證其不受侵害,同時體現法律的以人為本,我國規定了正當防衞的具體範疇。可是,人們對於正當防衞時導致救護車無法通行不知道證明處理。那麼,正當防衞救護車無法通行的怎麼處罰?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什麼是正當防衞?

正當防衞,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衞,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衞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正當防衞的特徵

它應該符合四個條件:

1、正當防衞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2、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3、正當防衞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4、正當防衞(又稱自我防衞,簡稱自衞),是大陸法系刑法上的一種概念。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其與緊急避險、自助行為皆為權利的自力救濟的方式。

三、正當防衞致救護車無法通行的怎麼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06年3月1日起執行)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説,正當防衞是法律賦予給公民的自衞權,有利於事公共利益不受非法侵害。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您可以訪問本站網站,諮詢正當防衞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