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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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競合犯處罰原則是什麼?

一、想象競合犯處罰原則是什麼?

想象競合犯處罰原則是什麼?

刑法》中提出對想象競合犯應當採取從一重罪的處罰原則,從一重罪處罰是指對想象競合犯的處罰應當選擇行為所觸犯的重罪名並適當從重或加重的處罰原則。想象競合犯是指基於數個不同的具體罪過,實施一個犯罪行為,同時侵犯數個犯罪客體,觸犯數個異種罪名的情況。

《刑法》第六十二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一條

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三條第一款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二、想象競合犯的構成條件

構成想象競合犯,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須出於一個行為。

所謂一個行為,指基於一個犯意所實施的行為,無論是單一的犯罪故意,還是概括的犯罪故意都可以成立。此外,想象競合犯並不限於故意的犯罪行為,即使是過失的犯罪行為也不影響想象競合犯的成立。

2、一個行為還須觸犯數個罪名。

所謂一個行為觸犯數個罪名,就是一個行為在形式上或外觀上同時構成刑法規定的數個犯罪。

3、一個行為所觸犯的數個罪名之間不存在邏輯上的從屬或者交叉關係。

這是想象競合犯與法條競合的區別。例如盜竊數額較大的通訊設備的行為,同時觸犯破壞交通設備罪和盜竊罪,而且這兩種犯罪之間不存在邏輯上的從屬或者交叉關係。

破壞與盜竊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表現形式:破壞意在毀滅某種物質或者設施的價值;而盜竊則意在非法佔有,使所有權發生非法轉移。這兩種犯罪在法條上沒有任何瓜葛,而是由於犯罪人實施的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這兩個罪名,從而使兩者發生關聯。

我國的想象競合犯或者是繼續犯、牽連犯等都是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的一種界定,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以避免出現不知道如何處理的情形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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