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給對方不承認怎麼辦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 1.13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建議儘快收集證據證實借貸關係的存在,然後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還錢。具體的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鑑定意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TAG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