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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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拒不認罪有好處嗎

拒不認罪有好處嗎?怎麼辦?

現實中觸犯和違反了國家的法律,作為犯罪嫌疑人會被警察逮捕,公安機關會針對案件對其進行審判。有些情況,這些人選擇沉默或者不認罪,那麼拒不認罪有好處嗎?針對這種情況怎麼辦呢?下面跟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1、拒不認罪的犯罪嫌疑人,只要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證實犯罪人確實違法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免於刑事處罰。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四條對證據的真實性,應當綜合全案證據進行審查。對證據的證明力,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從證據與待證事實的關聯程度、證據之間的聯繫等方面進行審查判斷。證據之間具有內在聯繫,共同指向同一待證事實,不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無法解釋的疑問的,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第一百零五條沒有直接證據,但間接證據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

(一)證據已經查證屬實;

(二)證據之間相互印證,不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無法解釋的疑問;

(三)全案證據已經形成完整的證明體系;

(四)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足以排除合理懷疑,結論具有唯一性;

(五)運用證據進行的推理符合邏輯和經驗。

二、刑事訴訟懲罰犯罪的依據是事實和法律。如果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沒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能定罪。

1、公安機關在刑事偵查程序中,應當就全案的犯罪事實各個細節進行細緻的調查訊問,從刑事訴訟的初始階段就固定被告人的口供,打破被告人試圖翻供不認罪的幻想。同時要儘可能多的蒐集和固定實物證據以及證人證言,以佐證犯罪事實,多角度多側面的還原犯罪過程的原貌。公安部門要加強證據意識,注重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把證據和事實緊密的結合在一起,使每一項犯罪事實都有相應的證據予以支撐,證據與證據之間形成緊密的邏輯鏈條,環環相扣,完整而又詳盡的再現整個犯罪過程。尤其針對共同犯罪,要對各被告人之間的分工細節進行詳細的訊問,以利於區分各被告人的罪責大小。

2、檢察機關,要嚴格把好證據事實關。對公安機關在證據上存在的瑕疵,及時提出補正意見。在審查起訴環節中,要緊扣案件的事實經過,及時地對被告人就影響案件定罪量刑的重要犯罪事實進行詳細全面的訊問,及時堵塞犯罪嫌疑人可能利用的一切漏洞,攻破被告人的心理防線,使其如實交代犯罪事實。對被告人在審查起訴階段翻供的情況,要認真審查,仔細甄別,去偽存真。

3、在法院審判階段,審判人員要向被告人宣傳刑事法律政策,使其放棄抵抗,配合庭審,以利於自身的改造。首先要向被告人講明是否抗拒國家司法機關體現了被告人的悔罪態度,直接影響對其的定罪量刑。其次,審判人員向被告人説明如果其承認公訴機關的指控,可以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簡化審,按照法律規定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通過對刑事政策的講解,促使被告人轉變態度,配合庭審,以達到節約司法資源的目標。

綜上所述,針對“拒不認罪有好處嗎”,小編的回答是如果存在犯罪事實拒不認罪沒有任何好處,並且處決結果也不會從輕處罰。我國法律對犯罪嫌疑人的定罪主要依據事實和證據,如果警察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證據確鑿,儘管嫌疑人拒不認罪,法院也會做出應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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