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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破產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一、虛假破產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虛假破產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1、虛假破產罪既遂法院的判刑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二 公司、企業通過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實施虛假破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本罪的主體構罪要件。但是承擔刑事責任的只是犯罪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由故意構成。行為人必須具有損害債權人利益的直接故事。過失不構成本罪。在本罪的犯罪動機和目的方面往往是為了逃債。但犯罪目的和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二、虛假破產罪的認定

1、虛假破產罪主觀故意的認定

本罪的主觀主面只能是出於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虛假破產罪是在一種在特定環境、特定條件下,利用特定手段實施的欺詐行為,行為人在主觀上是明知其行為會導致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受到損害的,但仍採取隱瞞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等多種手段,積極轉移和處分財產,造成資不抵債的假象,從而實施破產。

2、注意區分一罪與數罪

在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往往會實施多個行為將大量資金隱匿或轉移,然後偽造有關會計文件和商業帳簿,掩蓋資金的真實流向,通過不真實的會計資料等文件,製造企業資不抵債的假象,再申請破產。

3、本罪與妨害清算罪的界限

本罪與妨害清算罪同屬於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管理秩序犯罪,且本罪作為《刑法》第162條之二附設於妨害清算罪之下。這表明兩罪旨屬於故意犯罪,而且在侵犯罪客體上具有一致性。

公司法人若是在隱藏、轉移公司五十萬元以上的資產之後,向法院提出破產的請求,那麼不管破產請求是否被法院受理,提出破產請求這一行為就涉嫌犯了虛假破產罪。法院在受理後,如果發現隱藏、轉移等的違法行為確實存在,那麼有可能就會將此虛假破產案件交給公安機關來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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