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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共同犯罪?

什麼叫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這個名詞我們並不陌生,它是相對於一個人犯罪來説的。共同犯罪的含義具體是怎麼樣的?我們的刑法中是怎麼來定義共同犯罪的呢?請看本站的小編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分析介紹。

什麼叫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簡稱共犯,是相對於單個人的犯罪而言的。依照我國刑法第25條第1款的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此定義突出了共同故意對於構成共同犯罪的作用,是我國刑法中主客觀相統一原則的具體體現。

按照刑法第26條第1款規定,主犯,是指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主犯分為三種,

一是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組織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種。組織犯的犯罪活動包括建立、領導犯罪集團,制訂犯罪活動計劃等;

二是在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這也是首要分子的一種。聚眾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犯罪的組織、策劃者和指揮者;

三是其他在犯罪集團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了,既可以是實行犯,也可以是教唆犯。

根據刑法第26條第3款和第4款的規定: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從犯及其刑事責任

按照刑法第27條第1款的規定,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從犯分為兩種: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從犯,即次要的實行犯。所謂次要的實行犯是相對於主要的實行犯而言的,是指雖然直接實行犯罪,但在整個犯罪活動中其作用居於次要地位的實行犯。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從犯,即幫助犯,它是指未直接實行犯罪,而在犯罪前後或者犯罪過程中給組織犯、實行犯、教唆犯以各種幫助的犯罪人。

根據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按照刑法第28條的規定,脅從犯是指被脅迫參與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被脅迫參加犯罪,即在他人暴力威脅等精神強制下,被迫參加犯罪,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沒有完全喪失意志自由,因此仍應對其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按照刑法第29條第1款的規定,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具體地説,教唆犯是以勸説、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以及其他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意或者雖有犯意但不堅定的人,使其決意實施自己所勸説、授意的犯罪,以達到犯罪目的的人。

以上就是對什麼叫共同犯罪的解答了,我們的刑法中對於共同犯罪中的犯罪行為人的地位還進行了區分,不同地位的犯罪人的刑罰是不一樣的,如果您對這方面有興趣,請聯繫我們本站的小編,小編為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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