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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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罪寫碼單怎麼判刑

賭博罪寫碼單怎麼判刑

現如今涉及到賭博罪的情況有很多,賭博罪寫碼單也是一種違法行為,賭博罪寫碼單根據法律規定會給予相應的懲罰,當我們遇到賭博罪寫碼單時不知道有什麼懲罰措施以及標準是什麼?下面由律師來為您詳細解答賭博罪寫碼單怎麼判刑以及其他的相關規定。

一、賭博罪寫碼單的量刑標準

涉嫌賭博罪。一般三年以下。具體還要看情節,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判決前只有律師才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家屬可以考慮委託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認真瞭解整個案件的具體經過以及瞭解其對公安機關的口供等。律師會見後對犯罪情節做出判斷並及時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申請取保候審;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檢察院、法院的話,辯護律師可以去檢察院、法院閲卷,調取偵查機關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書證、物證等相關證據,做深入研究後擬定好辯護方案,開庭的時候確定好為被告做無罪、罪輕、減輕、免除刑罰或者緩刑的辯護,維護被告的最大權益。

二、賭博罪的立案標準

為依法懲治賭博犯罪活動,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1)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2)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3)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三、賭博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和社會風尚。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工作、生產和生活,而且還往往誘發其他犯罪,對社會危害很大,必須予以打擊。    

2、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聚眾賭博”,是指為賭博提供賭場、賭具、組織、招引他人蔘加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的行為。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可能參與賭博,也可能不參與賭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三人以上),均不影響犯罪的成立。“開設賭場”,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營業性地為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組織賭博的行為。“以賭博為業”,是指以賭博為常業,即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的行為。這種人俗“賭棍”。賭棍有的無正當職業,專事賭博;有的有業不就,主要從事賭博;有的雖有正當職業,但以賭博為兼業,賭博輸贏的數額大大超過其正當收入的數額。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只要具備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三種行為之一的,即可構成本罪。   

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營利的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消遣、娛樂。以營利為目的,並不要求行為人一定要贏得錢財,只要為了獲取錢財,即使實際上沒有贏錢甚至輸了錢,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過失不構成本罪。

賭博罪寫碼單怎麼判刑一般是三年一下,但是還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賭博罪由四項立案標準,只要聚眾賭博、開設賭場等是為了娛樂的目的就會構成賭博罪,賭博罪在判決之前只有律師才可以見犯罪嫌疑人,家人應該委託律師來詳細瞭解情況,讓律師為我們做好無罪、減刑等的辯護以最大限度的保護我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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