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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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國境罪未遂會坐牢嗎?

不一定會坐牢。偷越國(邊)境的行為,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

偷越國境罪未遂會坐牢嗎?

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即為“情節嚴重”:

(1) 在境外實施損害國家利益行為的;

(2) 為逃避法律制裁偷越國(邊)境的;

(3) 偷渡時對邊防、公安人員等使用暴力相威脅的;

(4) 介紹、引誘多人一起偷渡的;

(5) 在偷越國(邊)境過程中有其他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

(6)有其他嚴重行為的。此規定,在實踐中認定該罪時仍可參照。具體地,應結合犯罪動機、犯罪目的、犯罪行為的方式及造成的後果、偷越國(邊)境的次數等因素予以全面分析,綜合認定。

(7)對那些邊民、漁民為探親訪友、趕集、過境作業等原因偶爾非法出入國(邊)境;或者是為貪圖省事而非法出入國(邊)境,情節不嚴重的,以及因聽信他人唆使、不知道偷越圍(邊)境是違法行為而偷越國(邊)境等情況,一般不以犯罪論處。在國(邊)境地區誤出誤人的,更不應作為偷越國(邊)境罪處理。偷越國(邊)境的一般違法行為,可給予治安行政處罰或者批評教育,使其改正。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偷越國(邊)境”,是指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非法出入國(邊)境的行為。其偷越國(邊)境的手段和方法可以是多種多樣的,一般表現為在不準通過的地點祕密出入境,有用船偷渡的,也有靠車馬或步行偷越的;有的雖然是在指定的地點通過,但偽造、塗改、冒用出入境證件或用其他矇騙手段矇混過關的,例如有人藏在進出國(邊)境的飛機、船隻、汽車裏,也有人藏在叫入境裝貨的集裝箱或行李箱中。

無論採取什麼方法,只要是實施了非法出入境等行為的,都是偷越國(邊)境行為。

在這裏,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僅只是塗改、偽造了出入境文件,還沒有進一步實施偷越國(邊)境行為的,就不能構成本罪,而可能觸犯其他罪名,如偽造公文、證件、印章罪,對外國人入境後在我國非法居留、停留的,或者到不對外國人開放地區旅行的、都不能視為偷越同(邊)境的行為、不能以本罪論處。

所以當事人如果是企圖偷越國境,但是因為一些客觀上的原因,導致最終沒有偷越成功,那麼他就是屬於偷越國境罪的未遂,如果是未遂,那麼當事人是很有可能不會坐牢的,因為它就沒有達成犯罪的最終條件。所以最終國家會對他從輕或者是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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