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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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説累犯緩刑適用嗎

一、一般來説累犯緩刑適用嗎

一般來説累犯緩刑適用嗎

累犯是不適用於緩刑的。

根據《刑法

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 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第七十四條 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所謂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兩種。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別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過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又犯該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包括兩種: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對於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任何時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視為累犯。

對於後者,必須同時滿足:

1、前後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

2、前後都是故意犯罪;

3、前罪實施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五年以內再犯新罪;4、前罪實施時已滿18週歲。

二、累犯從重處罰指的是什麼

根據我國《刑法》第65條規定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即採取必須從重處罰的原則。確定其刑事責任,應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對於累犯必須從重處罰。即無論成立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都必須對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即適用較重的刑種或較長的刑期。

2、從重處罰,是相對於不構成累犯,應承擔的刑事責任而言。也即對於累犯的從重處罰,參照的標準,就是在不構成累犯時,應承擔的刑事責任。

3、從重處罰,必須根據其所實施的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確定其刑罰,不是一律判處法定最高刑。

(1)對於所有累犯,均應從重處罰。

(2)與此相關的還有一條,是《刑法》的第74條,“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足可看到立法對累犯是持堅決的打擊態度

(3)其實還有一點,就是累犯也不實用假釋,具體是刑法第81條第2款。

累犯從重處罰指的是如果當事人在刑滿之後又重新進行犯罪,並且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話,那麼會從重進行處罰。從重處罰還需要看犯罪者的犯罪情節,以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從而來進行量刑。同時對於累犯,是不能進行緩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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