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不執行和解協議怎麼辦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 3.09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和解執行協議簽訂後,申請執行人不得任意反悔。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犯故意傷害罪的一方不執行和解協議的,還以此故意(惡意)拖延執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和解協議已履行的部分應當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第二款規定: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TAG標籤:執行 協議 故意傷害 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