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可以要求上訴嗎 普法法律網 刑事訴訟 6.29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受害人本人不可以直接上訴。但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TAG標籤:受害人 刑事訴訟 上訴 刑事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