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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傳喚是立案了嗎

如果被傳喚是立案了嗎

一、如果被傳喚是立案了嗎

收到公安局傳喚通知書不是代表立案了,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由接受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傳喚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的工作。

二、傳喚之前不一定先需要立案

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二、傳喚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有計劃進行,

及時處理案件,傳喚必須使用法定的訴訟文書--傳票。傳票應先期送達被傳喚人。受傳喚人應按傳喚要求準時到案。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到案的,要承擔法律規定的責任。

經依法傳喚而拒絕到案的,司法機關可根據偵查或審判活動的需要,依法採取拘傳的強制措施,強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對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傳後變更強制措施,執行逮捕或進行拘留。一旦有違法犯罪的行為或是已經構成犯罪的,就會受到法律的處罰。

一些人涉嫌刑事案件時,會被調查,進行傳喚,甚至是逮捕。那麼刑事案件立案後是傳喚還是抓人呢?下面嘉定律師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傳喚還是抓人要根據犯罪的情節判斷,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也可以在傳喚的同時進行刑事拘留,只有經過合法手續批准的,可以逮捕。

一般先行拘留,然後逮捕。受傳喚人應按傳喚要求準時到案。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到案的,要承擔法律規定的責任。經依法傳喚而拒絕到案的,司法機關可根據偵查或審判活動的需要,依法採取拘傳的強制措施,強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

需要對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傳後變更強制措施,執行逮捕或進行拘留。同時,拒絕接受傳喚,也可作為對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的一個表現,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由接案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綜上所述,傳喚是立案了嗎,傳喚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是否需要逮捕,拘留,被傳喚人應當按時到案,如果沒有到案,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公安機關對於正在預備作案,發現犯罪證據,犯罪以後企圖逃跑,毀滅或者偽造證據,流竄作案,結夥作案的嫌疑,可以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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