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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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捕律師意見書有用嗎

不批捕律師意見書有用嗎

有用。但是辯護律師要提出不批准逮捕的意見,應在公安提請逮捕意見之後,檢察院作出是否逮捕決定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如果在批准逮捕後,辯護律師認為沒有必要逮捕或者逮捕不當,可申請進行逮捕必要性審查,要求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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