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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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庭家屬能辯護嗎?

一、刑事案件法庭家屬能辯護嗎?

刑事案件法庭家屬能辯護嗎?

刑事案件法庭開庭審理時允許家屬辯護但是需要辦理一定的手續。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二、刑事案件辯護人的職責

《刑事訴訟法》第35條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具體來説:辯護律師必須是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進行辯護。在辯護過程為必須自始自終地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而不得損害其合法權益。律師在辯護過程中,必須依照事實和法律。律師辯護的側重點是依法提出對被告人有利的事實,並對定罪量刑提出辯護意見。

三、刑事辯護人的保密義務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辯護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託人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有權予以保密。但是,辯護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知悉委託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應當及時告知司法機關。

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的時候,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是可以自行辯護的,若涉案人員的親屬是涉案人員的辯護人,那麼法院也會允許刑涉犯罪嫌疑人、被告的親屬在法庭上進行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