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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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職務侵佔罪的減刑

如何申請職務侵佔罪的減刑
想要減輕職務侵佔罪的處罰,可以有以下方式:
首先,我國有認罪認罰從輕制度。犯罪嫌疑人可以積極承認自己的罪行,主動坦白並接受懲罰。
其次,犯罪嫌疑人應當具有明顯的悔改表現,積極退贓,還可以檢舉揭發其他人的相關犯罪事實。
如果犯罪嫌疑人是自首,有主動投案的情節,可以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六十八條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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