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不用承擔員工的死亡賠償?
具體是否需要賠償需要了解員工的死亡原因,如果勞動者屬於在工作崗位上的因病正常死亡,並且是在因病後的四十八小時以後死亡的,與公司工作內容無關、與公司提供的體檢不合格或者沒有及時體檢無關的,該死亡原因就不能歸結於公司。但是公司需要因為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支付相應的賠償。
體檢是指對從事一些對身體健康有危害的職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在職工離職之前對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準確的體檢報告告知職工。
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未與已故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不僅要承擔賠償責任,沒有按照勞動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還屬於違法行為。死亡的員工家屬可以代表死亡的員工向有關部門或法院請求追究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違法責任。